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控编减编要求,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增长,宁县多措并举做好控编减编工作。
一是严格机构设置。坚持新建机构“撤一建一、撤二建一、先撤后建”的原则,对新设机构由机构编制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,先提出机构精简和编制调剂意见,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研究办理,所需人员编制优先从部门、单位、系统、行业内部现有编制中调剂解决。对省、市有明确要求,实际工作需要新设的机构,严格执行上级精神。
二是严控人员编制。严格按省上下达的核编标准,通过总量内调剂的方式,把县检察院7名政法专项编制分别调剂给7个乡镇设立的派出监察室,并对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。严把机构编制“入口关”,在公务员招录、事业单位招聘、人员调动时,推行编制使用前核编制度,实现“关口前置”。 按照“空一减一、随空随销”的原则,先后以政府机构改革、公车改革为契机,核销38名工勤编制。
三是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。县委办、县政府办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进一步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,县编委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核准、机构编制使用核准、控编卡进人、人员出入编、机构编制公开、工资基金联审等管理制度,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保障作用,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规范化、科学化水平。
四是健全部门协调配合机制。根据《甘肃省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》,出台《宁县机构编制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运行办法》,进一步规范了机构设置人员调动办理程序。行政机关设置要严格执行省市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限额,不得超限额设置工作机构;事业机构要按照“撤一建一、撤二建一、多撤少建”原则,及时撤销整合职能消失、弱化及职责重叠机构,依法依规、结合实际设置和整合公益服务机构,原则上不再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,坚决禁止设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。干部配备、人员调配和政策性安置时坚持“编制审批在先,空编按需进人,满编先出后进,超编只出不进”的原则,组织人社部门凭编制部门签发的《宁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职数使用审核单》、《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使用通知单》任免、调配干部,财政部门凭《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通知单》拨付工资,形成了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、组织人事管理协作配合、互相监督、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。
五是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。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管理专项监督检查,结合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工作,先后在全县开展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、“吃空饷”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,维护了机构编制工作的严肃性。同时,严格按照《机构编制统计工作规定(试行)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,认真开展机构编制统计工作,夯实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基础。